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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5, 2007

公佈空氣監測資料意義重大

 最近,香港環保署和廣東省環保局首次聯合發佈了《區域空氣監控網絡二零零六年監測結果報告》,向公眾報告香港和珠三角區域十六個監測站(三個位於香港,其餘十三個位於廣東省)全年空氣質量的數據。報告發表了四種常規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臭氧)在每個監測子站的月均及年均污染物濃度,以及每月的日均及時均最大值和最小值的資料。當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在珠三角區域北部的水平較高,東部的臭氧濃度則比西部的為高,西北部的二氧化硫污染較為嚴重,而二氧化氮在整個區域也呈現高濃度特徵,尤其是廣佛城市群和香港西部污染更為嚴重。該報告對於更深入了解及規劃本區域空氣污染狀況有積極的意義。

 除了上述的空間分佈特徵,污染物濃度還呈現明顯的時間和季節差異。在污染最嚴重的二零零六年十月,這四種污染物均值比污染最輕微的六月的均值高90%左右,而個別污染物的月均差異更達三倍。總括而言,夏季(四月至九月)的污染物水平比冬季(一月至三月,十月至十二月)顯著為低。

 由於目前中國大陸尚未開展臭氧濃度的常規監測,而臭氧水平也未包含在空氣污染指數的計算當中,該報告所顯示的臭氧濃度之月極高時值資料,可說是空氣質素監測工作上一項重要的進步。資料顯示,珠三角區域的二次光化學污染相當嚴重。八月份,在有資料的十五個監測站中的十四個〈包括香港的三個監測站〉,臭氧極高的時值均超過每立方米240微克的標準,當中廣州的萬頃沙記錄到整個區域的極高時值,其水平甚至接近標準的兩倍;而差不多在所有的月份,都至少有三個監測站記錄到臭氧濃度高於每立方米240微克的標準。

 另一方面,香港與深圳的其他污染物濃度較中山與珠海為高,但仍處於區域內的較低水平。佛山的兩個監測站錄得的年均可吸入顆粒物水平,則達到港深顆粒物水平的兩倍左右,這空間分佈與衛星資料分別所反映的地面顆粒物分佈圖十分相似。香港年平均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約為每平方米60微克,這已經超出了香港每平方米55微克的空氣質量指標,並是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每平方米20微克標準的三倍。從年均角度來看,整個珠三角區域顆粒物污染水平對人類健康都構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目前的監測網絡及報告系統的一大優點,就是可以提供全年的每小時污染物監測資料。我們鼓勵監測網路繼續運行及進行資料積累,並希望資料可以定期公佈,以利於不同機構對於空氣污染及其控制對策的研究。除此以外,目前涵蓋十六個監測站的監測網絡,應可以適當地作出擴充,從而對具不同污染特徵的地區進行更準確的監測。

 雖然一年的監測資料不足以解釋長期污染變化趨勢,然而我們可以通過衛星的年均污染物分佈資料,與二零零六年監測資料進行對照來了解變化趨勢。(一)二零零三年是一個污染程度顯著加劇的「拐點」;(二)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二年的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較接下來幾年顯著偏低;(三)二零零四年的污染程度最高;及(四)二零零五及二零零六年有輕微改善。然而,由於衛星觀測的頻率較低,每天只有一到兩次觀測,而易受天空雲量的影響;所以,地面的觀測資料(尤其是時值資料),較能夠提供完整的地面污染物的變化資訊。

 如果粵港雙方同意公佈污染物的時值資料及擴大監測網絡,將有助於深入了解污染物的空間分佈及變化趨勢。這對於我們查究污染物排放黑點及將來規劃污染物排放大戶,如電廠,大型工廠的地理位置有重要意義。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之文匯報)

May 1, 2007

減少香港空氣污染的建議

 針對香港及其鄰近地區如何減少整體區域性的空氣污染,思匯聯同香港科技大學環境研究所,發表了一份題為《香港的空氣污染:探討本地及區域污染源的相對重要性》的報告書,就主要污染物之排放源頭(包括電廠、道路交通、海上交通及物流業)及政策的實施,提出多項建議。

 首先,為了令行政長官提倡的「藍天行動」達至成功,香港特區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必須訂立適當及有抱負的政策目標和優先次序。另外,由於空氣污染來自不同的污染源,各自受不同的法例、措施及政府部門監管,因此,政府務必妥善協調主要官員、政策局和各部門之間的合作,以確保政策的訂立、施行及檢討能達到最佳效果。再者,為了達到最大成效,政府除了需要全面地及同步地推出不同的措施,亦要尋求改善與不同行業有關的條例,並建立公眾對空氣質素的關注。因為欠缺有效的政策工具配合,政策的推行將難以取得最佳效果。換而言之,這些工具提供了訂立目標和優先次序的焦點,從而讓政府更容易找出需要推行的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訂立全球空氣質量指引,其目的旨於反映有關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最新醫學知識。太寬鬆的標準只會成為污染者的護身符,這正是目前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問題所在。我們對於香港特區政府已啟動為期十八個月的空氣質素指標檢討感到欣慰,但如果政府能夠即時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一定可以激起訂立全面空氣管理計劃的決心,扭轉目前香港面對的公眾危機。

 我們相信全面的能源政策,將有助於提高減排的成效,然而香港現時欠缺一個全面而又內容協調的能源政策。要成功提高能源效益,政府需要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透過管制計劃獎勵能源效益(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08年屆滿,政府目前正跟兩家電力公司進行磋商。假如政府不即時提出能源效益方面的關注,我們有可能失去一個難得的機遇),以及就建築守則進行改革。在降低電力發電的廢氣排放方面,當香港的電廠在未來數年陸續完成加裝煙氣脫硫系統之後,香港透過改變燃料組合(例如使用更多天然氣),必能進一步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另外,政府必須考慮香港能源供應的風險,以及在中期及長期性地,處理如何保持能源供應穩定之問題。

 在處理車輛的廢氣排放問題方面,政府應立例禁止歐盟前期、一期及二期的車輛使用道路,並考慮推出分階段車輛淘汰計劃,以及實施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例如:道路收費、限制車輛進入低排放區等)。除此之外,政府應考慮供應生化柴油、調低「低排放」車輛的首次登記稅、調高「高排放」車輛的牌照年費、擴建鐵路系統(包括更有效地協調鐵路和接駁巴士服務),及管理城市發展密度和交通流量以減少「街道峽谷效應」。

 在航運方面,政府應立例減低港內船隻進出港口時的航行速度,更應以身作則,鼓勵政府船隻帶頭響應。另外,為本地船隻引擎加裝減排裝置,減少港口設施的廢氣排放(例如要求貨櫃堆積機使用超低硫柴油),並要求本地船隻和遠洋船隻在靠岸後,使用低硫燃料來驅動備用引擎,亦可透過提供配套設施,讓船隻在泊岸後改用岸電。此外,政府應該協助提供潔淨汽油、鼓勵業界使用減排技術和使用含硫量不高於百分之一的蒸餾油作為船用燃料,以及在短期內設立自願性減排計劃,讓所有船隻和碼頭參與。最後,香港應與深圳及廣東省合作,推行區域性的環保港口政策。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之文匯報)

April 17, 2007

香港空氣污染源的分析

香港和珠三角的空氣質量在過去二十年間迅速變壞,而能見度對一般人士來說是一個反映空氣質量的理想指標。

 其實,量度空氣污染有三種方法:(一)以污染物的重量作基礎的總排放量方法、(二)按污染物的質量濃度作基礎的源解析方法,及(三)以時間作基礎的時解析方法。

 總排放量方法適用於在區域範圍內,描述不同污染源的排放量。不少研究大珠三角地區的項目都採用了這種方法。2002年,一項由粵港兩地政府提供撥款的研究顯示,珠三角經濟區在1997年的污染物排放量,佔整個區域的比例分別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佔88%,可吸入懸浮粒子佔95%,氮氧化物佔80%,以及二氧化硫佔87%。珠三角經濟區幅員較廣,人口較多,再加上是一個工業生產區,污染物排放量在地區的比重自然高於香港。由於目前欠缺一個區域性空氣質量模型,來講解源於珠三角經濟區的污染物的流動特性,因此,要估量當地對香港空氣污染水平的影響,將會是十分困難的。然而,上述的高百分率可能會令人覺得,區域性因素對香港四種污染物的影響,遠遠蓋過了本地因素的重要性。

 源解析方法需依靠大量從空氣監測站錄得的化學分類數據(即顯示粒子化學成分的資料)。了解區內最主要環境狀況的研究人員配合受體模型的應用,以統計識別方法分析數據特徵,並把數據分配成不同類別,從而估算每個類別在特定時段的影響。一項根據1998至2002年間的化學分類數據的研究指出,假若以污染物的質量濃度計算,來自珠三角經濟區的污染物約佔香港年平均污染水平的60%。在冬季,這個百分率可能會上升至70%,此發現與早期多個研究的結果非常吻合。

 至於以時解析方法,我們聯同香港科技大學環境研究所,對2006年每一天的數據作出分析,識別當日最有可能影響香港空氣質量的污染源或區域,從而探討香港空氣質量分別受本地及區域污染源支配的情況。我們把分析資料按月份和污染模式,分為本地、區域或低污染(即二氧化硫濃度讀數低於20毫克/立方米)三類。

 結果顯示,在冬季(十一月至三月),香港的空氣污染主要受珠三角的影響;在夏季(四月至八月),本地污染源(包括汽車、船舶、港口和電廠)的影響則較為重要。整體來說,香港2006年空氣質量主要受區域性污染源影響的日數有132天(約佔全年36%),而本地污染源作為主要元兇的日數,則達到每年192日(約佔53%)。

 我們相信香港只要在本地環境問題上作出更大承擔,就能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及公眾健康。換言之,香港不能再以大部分污染物來自境外為理由藉辭推搪,而不拿出決心和努力,減少本地交通(包括道路交通、船舶和港口)污染和電廠污染。

 我們同樣清楚知道,大珠三角地區在香港的空氣污染問題上,扮演著重要角色。來自珠三角的污染物總排放量遠超出本地污染源。在香港空氣主要受珠三角因素影響的日子,空氣質量很有可能較受本地因素影響的日子差。這代表香港及其鄰近地區必須繼續攜手合作,訂立共同的減排目標,為減少整體區域性污染,以至在將來為整個地區的居民帶來潔淨的環境作出努力。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之文匯報)

April 3, 2007

兩地都要警惕電子廢料污染

電子緊湊型節能熒光燈(即「慳電膽」),一直受追捧為慳電和環保的選擇。澳洲政府在二月二十日宣布一項計劃,將最遲在二零一零年開始,逐步禁止使用以鎢絲為發光體的的白熾燈,以更加節省電能的日光燈等節能燈具代替,旨在倡議減排溫室氣體以阻止全球氣候變暖。然而,一項歷時超過十年、由本港學者進行的研究,指出慳電膽實「節能」有餘,「環保」不足,並將成為數量龐大電子廢料的主要來源。

電子廢料污染已成兩地共同危機

 由於慳電膽受到其電解電容器的限制,它最長的壽命亦只有一萬小時(即1.14年),之後便變成有毒性、不可藉微生物分解且存世千萬年的電子廢料。換句話說,慳了數個月至一年多的電力,換來的是會影響下幾代的電子廢料。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加拿大政府當局證實電子鎮流器和慳電膽,屬三大遭偷運到中國大陸棄置的電子廢料之一。

 去年八月,有報道指出國內一個處理電子廢料的村落,大部分兒童的血液含有過量的重金屬。同年九月,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引述聯合國的統計數字,指出全球每年生產二至五千萬公噸的電子產品,呼籲發達國家停止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毒的電子垃圾。十月份,一個有關香港沙頭角電子廢料回收工場的報道,更披露香港的新界北部,已成為外國電子垃圾的回收站。

 加拿大政府公開表示,當地的二十七家公司已視中國大陸和香港為垃圾回收站;早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他們企圖將五百公噸有毒的電子垃圾(包括含鉛的電腦顯示屏、鉛酸電池及帶多氯聯苯的熒光燈鎮流器等),從加拿大偷運到中國內地及香港棄置。加國政府相信這問題只是冰山一角,這次事件亦再次證明香港已成為「洋垃圾」的中轉站。二零零七年一月,更有報道指出全球百分之七十的電子廢料正運往中國,情況不容忽視。

 以上種種正顯示電子廢料的污染問題,已成為兩地的共同危機。根據報道,國內部分的電子廢料處理程序,聘用兒童和婦女參與廢料處理工作,從已加熱的電子廢料中,取回部分金屬再用。這種低技術的回收方法,不單讓婦孺在處理廢料的過程中,容易中重金屬毒,餘下大部分不能回收的有毒物質,更會嚴重污染土地及地下水,造成長遠且嚴重的環境污染。

兩地應採取措施應對

 為解決電子廢料污染這個問題,一群學者建議兩地政府應採取以下的措施:第一,嚴格禁止進境傾倒、堆放及處置電子廢物,並禁止進口不可循環再用或不可以「無害」方式循環再用的廢料,以及就國內處理電子廢物的能力,限制進口可循環再用廢料的數量;第二,兩地政府應嚴禁使用低技術的電子廢料處理方法,並立法容許只有符合國際標準及保護設備的機構參與電子廢物回收,以及立法嚴禁利用兒童及懷孕婦女參與廢料處理工作;第三,應減少本土電子廢物的產生,並檢討現行的環保政策,以釐清「節能」與「環保」的概念(例如不再盲目推廣電子鎮流器及慳電膽的使用——事實上,我們可以利用由鐵及銅組成、流失較低的磁力鎮流器,它不單耐用(壽命為三十至五十年),可循環再造,所消耗的電力與電子鎮流器相差無幾,更不會在未來三十至五十年間帶來電子廢料);最後,兩地政府應考慮主動設立電子廢料回收機制及循環再用設施,統籌電子廢物的回收及循環再用。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之文匯報)

March 20, 2007

制訂檔案法對香港的重要性

上一次我們深入淺出地探討了公共檔案的管理、優質管治與集體回憶的保存,這次我將詳加說明制訂檔案法對香港的重要性。

現行檔案管理存在諸多問題

 為了管理政府檔案和挑選具保存價值的檔案供公眾取閱,香港於一九七二年設立了歷史檔案館,並引入《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象徵政府開始建立正規的歷史檔案管理系統。然而,與其他地區比較,香港的早期發展仍有相當局限。首先,歷史檔案館設於官僚架構內的底層,職權有限;此外,歷史檔案館的工作相當被動:歷史檔案館只能從各政府機構不再需要的檔案中,挑選具價值的檔案來保存(保存在歷史檔案館的檔案,在開立30年後才公開讓市民取閱)。隨後在一九八九年成立政府檔案局(即現在的政府檔案處),專責有關政府檔案管理事宜。

 在缺乏檔案法的情況下,政府只倚賴政府檔案處給予部門一些只具勸喻性質的指引和叢書,來執行有關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的職能和服務。政府各局及部門可以視乎本身情況,自由選擇遵守政府檔案處的指引與否。在取閱歷史檔案館負責保管的歷史檔案方面,部門則受一九九六年由當時布政司頒佈的《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規管,該則例賦予政府廣泛的酌情權,拒絕公眾人士取閱檔案,而公眾人士又無法透過另一個機關來推翻有關決定。

 此外,另一行政守則《公開資料守則》所載列的取閱檔案指引,列明政府部門須向市民公告其職能活動及其檔案的主要類別,但同時列出許多容許部門可以拒絕向公眾發放資料的豁免情況。

應以檔案法取代現行行政安排

 事實上,制訂檔案法可以加強歷史檔案及檔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訂明所有政府機構的檔案保管責任、授予檔案管理機關應有的權力、清楚界定公眾取閱權,以及確保政府部門遵循政府的檔案保管政策及標準,管理部門現存的和正在產生的電子檔案),亦會支持香港進一步發展成為資訊發達的社會和以知識為本的經濟體,從而加強香港的競爭力。政府亦可藉此提高其效率及透明度,同時贏取公眾更大的支持和認受性。

 鑑於現時香港檔案管理系統的不足,香港應該以檔案法,取代現行的有關檔案管理的行政安排。我們建議新法例應該:(一)確認公共檔案是政府受香港市民所委託而代為保管的,以及香港市民才是這些檔案的最終擁有者的概念;(二)建立一個覆蓋全政府的框架,訂立保管檔案的方法的原則,以便具效益地和有效地管理公共檔案;(三)設立一個法定的檔案管理機關,負責製訂檔案政策及檔案管理標準和實務守則;(四)界定公共檔案的涵義,使之包括以不同格式貯存的檔案及所有法定組織的檔案;(五)強制所有公營機構遵守檔案法及檔案管理標準,並在有需要時清楚說明相關的例外規定;(六)促使政府妥善保管以電子形式保存的政府檔案及歷史檔案,務求它們在需要的時間內都能夠保持真確、可靠、可供取閱和使用,以及得以妥為保存;(七)支持及保障負責開立及保存公共檔案的人員,使其免受他人濫用行政或政治權力而左右;(八)賦予檔案管理機關的主管或政府檔案主任,一如審計署署長或申訴專員所享有的自主權及保障;(九)按檔案的性質及保安級別以至其他法例規定,在指定的檔案封存期屆滿後,賦予公眾取閱公共檔案的權利;及(十)設立上訴機制處理政府拒絕讓人取閱檔案的事宜。

 最後,有效的檔案管理不應再由政府以酌情方式來決定,它應是法律上的責任,必須強制執行及受到有關方面的監察。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之文匯報)

March 6, 2007

引入檔案法的重要性

香港是亞洲區最成功的經濟體系之一,而香港普遍使用資訊科技來開立、接收、發佈、保管及存廢各式檔案,在亞洲區當中(包括中國內地及澳門),香港卻是少數未有制訂檔案法來規管公營機構檔案工作的地方。

 亞洲、歐洲、非洲、美洲及大洋洲的大部分地區均受惠於相關的法例框架,設有檔案管理制度及管理檔案機構。這些地區或會從不同方向制訂檔案法,但它們的檔案法的使命及目標,有相當部分是非常一致的,當中廣泛採納的核心原則包括(一)視檔案為非常珍貴的資產、(二)有效的檔案保管工作是政府整體達致優質管治的必備元素、(三)必須更新傳統的檔案保管工作方式,以應付電子檔案激增所帶來的挑戰,以及(四)法例框架能夠有效保證檔案保管工作,可以恰當地進行。

 現時,政府各局及部門只按本身的優先次序及運作準則,在參考政府檔案處的指引及意見之後,自行管理其檔案。政府的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職務由政府檔案處及其轄下四個單位(歷史檔案館、檔案保存及修復服務組、檔案系統發展組,以及檔案管理及行政組)負責執行。政府檔案處負責開發檔案保管程序,使各局及部門可按自己的需要管理訊息,但政府檔案處的權力及威信有限:它並非法定組織、沒有任何規管的權力;在編制上,檔案處只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的一個單位。

 引入檔案法與香港官方宣稱要達致「提升管治能力」的目標實屬一致。一個有承擔及具效率的政府會有更廣泛的立法基礎,而檔案法正是這個基礎的一部分,所以檔案法可以幫助香港政府達致現時的目標,而且這類規管架構不會對政府或商界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引入檔案法的唯一障礙,可能是部分政府組織不願意根據具體法規來處理其檔案。然而,這並非一個阻延檔案立法的正當理由。

 目前管理公共檔案的工作出現的種種問題,皆源於欠缺規管架構。現時政府檔案管理系統主要不足的地方包括:(一)目前的檔案保管指引欠缺法律效力;(二)政府只負上表面的檔案保管責任;(三)政府檔案處只具有限的權力及資源,以從事開發檔案管理的實務守則和保障有關守則得以在政府落實推行的工作;(四)法定組織的檔案不受規管;(五)不能保證公共檔案會被移交至歷史檔案館及讓公眾可以取閱這些檔案;及(六)缺乏可以保證電子檔案能夠得到有效管理的政策。

 愉景灣事件及非典型肺炎事件,均暴露了檔案管理系統的結構性不足。例如,愉景灣事件反映了欠缺準確的檔案,是如何削弱政府向公眾的問責程度。在此次事件中,政府高級官員之所以未能有效回應審計署的查詢,原因純粹是因為「沒有紀錄」。而非典型肺炎事件,說明在沒有檔案法的情況下,法定組織的檔案管理工作失誤可以帶來的嚴重後果。

 檔案法可以確立一個法律及行政基礎,從而把檔案保管的職務及權責,賦予相關的機構,並訂明公民在檔案資料及文獻遺產方面應有的權利及期望。檔案法會影響不同的政策範疇和一般管治原則(即問責、透明度、資訊自由)的推行;它又規管各種行政事宜(即檔案管理機關的角色及責任)和為有關工作給予明確的運作守則(即檔案管理守則)。

 公共檔案管理工作在香港是一個長期備受忽略的政策範疇。欠缺檔案管理法規導致多種結構上的不足,結果觸發多次與有關機構缺乏效率、問責及透明度有關的事件。有鑑於此,我們最新發表的研究報告,試圖揭示政府在這方面的不足和政府檔案保管工作的重要性,並具體指出政府需要作出改變的地方。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之文匯報)

February 6, 2007

排污交易將日益普及

現時世界多國利用物業權利的交易(可銷售和可買賣)來控制污染,這並不是一件新鮮的事,其實該基本意念是源於六十年代。在七十年代,首項排污交易計劃在美國實施,並於一九七七年通過《清潔空氣法修正案》(Clear Air Act Amendments)。自此之後,多項不同的排污權交易制定相繼在美國落實,而最為人所共知的必屬《酸雨計劃》——該計劃於一九九零年立法,而相關的排污權交易條件於一九九五年開始實施,它成功之處在於激勵《京都條約》的交涉者,把排污權交易納入有效減少溫室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之一,而針對二氧化碳排放的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亦已在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實施。

 不少其他國家現正考慮採用排污權交易以換取空氣清新。在過往十年,中國大陸進行了多個地區性、小規模的試點研究項目,以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而香港和廣東將宣佈設計了專為發電廠而設的機制,用以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性物質的排放,以便改善近年區內越來越差的空氣質素。在二零零六年,香港和上海都已表態,有興趣設立交易碳及其他污染物的環境交換機制。

 為了控制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首先必須透過稅制或排污權交易,明確地為碳定下一個「價格」。此舉將能引領個人和商界放棄使用含碳量高的產品及服務,而轉用和投資含碳量較低的選擇。從經濟效益角度來看,只要存在一個全球性的碳價格,其排放量便會因必須減低碳的使用成本,而隨之下降。

 碳交易市場穩步發展,與其相關之財經業將應運而生。世界銀行指出,全球涉及碳的貿易市場,每年的貿易額超過八十億美元;隨著歐盟的機制覆蓋至更多新的行業,加上在其他地區亦很可能會建立的碳交易制度,預料碳交易市場將會蓬勃發展。在二零零六年,由斯特恩爵士領導並以其命名的氣候變化經濟評價指出,如果所有已發展國家擁有來自化石燃料的碳市場,整個市場的大小將會增長200%;如果碳交易市場能夠於首二十個排放溫室氣體最多的國家建立的話,市場增長率將達400%。如此龐大且增長中的市場,需要不同種類的商業和專業界別作媒介,正正為如倫敦和香港等的財政中心,創造出契機。

 排污權交易將會越趨普及,成為解決因大氣溫室氣體含量增加,以及所引致的全球氣候改變之重要一環。溫室氣體的排放有別於其他空氣污染物,不論產於何地,其影響都是全球性的,因為氣候改變將令每一個人受害,但其他空氣污染物只會造成本土或區域性的影響。越來越多人感覺到氣候乃全世界的福祉,需要國與國攜手協力,共同尋求解決的良方。

 根據香港天文台的資料,香港的低能見度時數於1968至1988此二十年間的平均數只是262小時,但1989至2006年的平均數是734小時,足足增加了差不多3倍,而就2006年單一年來看,低能見度時數竟高達1,258小時,實在令人驚訝,空氣污染的問題已迫在眉睫,政府絕對有迫切需要尋求解決方法,排污交易可能是其中一個方法。最近本人與Roger Raufer先生合撰了一份題為《排污交易遊戲》的報告書,旨在探討上述的問題。大家可在我們的網頁下載,以供參考。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之文匯報)

January 23, 2007

公眾參與規劃 香港更美好

香港特區政府意識到香港的城市規劃制度需要與時並進,港人亦對參與規劃程序的興趣日趨濃厚,政府為令公眾可以參與其中,因此修訂《城市規劃》條例,並正式於2005年6月10日生效,市民可以就政府或其他人士的規劃建議提出意見,協助規劃你的居住及工作地區。

 然而,香港的城市規劃程序依然十分複雜,市民不易理解,因此思匯政策研究所聯同香港其中一位最資深的規劃師Ian Brownlee以及領賢規劃顧問有限公司的Kira Brownlee攜手製作了一本名為《城市規劃程序應用手冊》的小冊子讓市民深入了解香港的城市規劃程序,從而更有效地參與。

 城市規劃泛指一個城市的市區及鄉郊如何綜合整體運作,而城市規劃程序乃由社會界定土地的正確用途,並確保土地運用得宜。香港現存兩套並行的規劃制度,分別是行政規劃制度及法定規劃制度。

 行政規劃制度是一套政府內部制度,用以為個別地區制定規劃圖則及詳細發展藍圖,而負責的政府部門為規劃署。

 市民如何參與其中呢?首先,政府部門內部委員會負責管理研究及規劃的擬備工作,而公眾諮詢是擬備過程中不可缺的一環,通常他們都會透過18區區議會諮詢公眾。區議會會議是公開的,你可以出席及旁聽有關規劃圖規的簡介會議,並向區議員提出意見。此外,諮詢論壇也是政府諮詢的一部分。你可以出席這些論壇,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發表意見。公眾的意見有助政府在制定詳細藍圖前作出修訂,所以你的意見十分重要。大部分的規劃建議會影響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如果你不表達意見,其他人的意見便會成為「公眾意見」。

 法定規劃制度主要涵蓋兩類不同的圖則,包括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此兩類圖則均由規劃署擬備,並呈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公眾可以於擬定圖則的程序中加入意見,讓城規會作出考慮及回應。公眾可以在聆訊中向城規會提出意見,讓城規會同時聆聽政府部門及公眾的支持及反對聲音,並以此平衡社會各方面的需要。

 另外,公眾可以於政府修改圖則時提出申述。政府通過規劃署及在城規會的指引下,可就任何現有圖則提出修訂建議,以迎合不斷變更的社會和公眾期望。相關例子包括發展新地區,如啟德,拓展新市鎮,以及引入高度限制。公眾所提出的意見必須與規劃問題有關,而且會按個別情況獲得考慮。

 例如九龍塘的修訂現有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九龍塘位於中九龍,以前因為鄰近啟德機場,低層建築物為該區一大特色,隨著機場搬遷,越來越多人要求放寬高度和密度規管,城規會在2006年2月24日把政府修訂刊憲,進一步限制部分地區的高度至13層、10層及8層,修訂刊憲後接獲129項申述,其中有3項申述支持,認為有需要保留該區低層及低密度的特色;另外有122項反對,認為有關限制並沒有考慮到發展權利。在2006年7月的聆訊中,城規會議決推行高度限制是合理的,同時可以在不影響發展權利的情況下達到規劃的意圖,因此分區計劃大綱圖維持不變。

 此例子證明公眾不但獲得勝利,且給予城規會信心,達至雙贏局面,可見公眾提出意見對香港規劃的重要性。除了以上的途徑,公眾亦可以透過修訂圖則申請及申請規劃許可來參與香港的規劃。每一個香港人都希望香港變得更美好,既然法例已賦予香港市民可以提出有關規劃的意見,我們何不妥善運用,令政府清楚不同市民的意願呢?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文匯報)

January 9, 2007

加強監管鮮活食用魚

近期食物安全已成為城中的熱門話題,到底原因何在?因為即使你不吃雞蛋和鮮魚,甚至是素食者,那麼含有農藥的蔬果又如何呢?本人希望在此探討一下其中一樣食物—鮮活食用魚的食用安全問題。

 根據現行法例,活魚並不被視為食物,活魚貿易不但可以在缺乏監管制度下經營,公眾亦因此隨時會吃下含有毒素或化學物質的魚類;所以香港有需要立即修訂法例,將活魚歸納為食物的一種,從而妥善保障市民的健康。

 2005年8月,孔雀石綠「突然」在活魚(尤其是淡水魚)中發現,令公眾開始關注食用活魚的安全性。為了紓緩公眾對孔雀石綠的關注,特區政府在短短十日內修訂及實施相關法例,禁止輸入和出售任何含有孔雀石綠的食物(包括活魚)。

 除了在養殖或運輸時遭添加有害化學物質(包括抗生素)外,魚類亦會經食物鏈把毒素積聚在身體,人類會因進食含此天然毒素的魚類而中毒,其中的表表者為雪卡毒。在香港,雪卡毒個案屢見不鮮,通常都是因進食來自一些太平洋地區(包括澳洲的大堡礁、基里巴斯、馬紹爾群島、所羅門群島和吐瓦魯)之珊瑚魚所致。自1989年6月,香港出現首宗雪卡毒個案後,不斷有市民因進食活珊瑚魚而引起的雪卡毒入院—由2000至2005年,香港就有183宗個案,共涉及604名市民。這樣看來,當局對雪卡毒所作出之反應甚為緩慢,看似漠不關心或是根本束手無策。

 雖然現時沒有任何數據顯示因食用活魚中毒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在雪卡毒個案公佈後,活海魚的零售價往往會下跌一段時期;另一方面,有學者亦指出中雪卡毒患者,亦會因不能工作或留院而導致經濟上的損失,影響到商業(包括與旅遊業有關的行業)和普羅大眾。

 雖然當局於2004年引進一套志願性的行業守則,以監管供人食用的活海水魚的入口和銷售,然而在2005年當局所進行的評估中,指出志願呈報的資料出現種種問題(包括虛報資料)。雖然當局可以就公眾衛生利益所需,或保障公眾的情況下禁止、限制或規管活魚的售賣,然而當局從來沒有充公任何活魚。至於那些令市民中雪卡毒的魚類,魚商是自願繳交及銷毀懷疑有雪卡毒的魚。

 事實上,當一個漁場遭過度捕撈後,為了滿足出口商的需求,漁民會到更偏遠、具更高雪卡毒風險的珊瑚礁尋找魚獲。此舉不單會增加捕捉到含雪卡毒素珊瑚魚的機會,還會引入一些可能不適宜食用、含大量毒素的新魚種到香港市場,從而增加將來出現雪卡毒個案的機會。

 有鑑於此,政府需要檢討及修改現行監管水產品的入口機制(尤其是數量龐大的活食用魚),令活魚能夠被視為供人食用的「食物」,從而確保香港市民可以享有安全的活魚食用。

 香港是亞太區一個主要的食用活珊瑚魚消耗者,雪卡毒不單對普羅大眾的健康構成威脅,也會影響本地的海鮮業和旅遊業。政府應與處理孔雀石綠事件一樣,採取即時及有效的措施保障公眾,以免港人進食含有雪卡毒素之食用活珊瑚魚。

 另外,政府除了必須立法監管食物安全問題及水產品的入口,更應設立一間為所有海鮮貨品而設的中央市場,並於此處進行食物測試、追蹤來源地及為所有入口(活)水產品進行檢疫工作,而且可以進一步將之發展為一個旅遊點。

 最後,兩地政府應為業界(包括養魚戶)制定行業守則,提供用藥、有效管理魚場及市場推廣的建議,以便生產出安全的食用魚。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之文匯報)

December 26, 2006

制定計劃因應大珠三角氣候變化

 上一次我們探討了全球氣候的變化,這次我將帶大家返回我們身處的大珠三角地區,一起探討周遭的氣候變化。

 大珠三角,是一個由珠江水系中,西江、北江和東江的下游部分所形成的沖積平原。珠三角的地平面與平均海平面相近,北部和中部地區處於平均海平面0.4米至2.4米之上,而三角洲南部地勢則略低,介乎海拔0.4米至-0.3米之間。

區內平均氣溫已經上升

 珠江三角洲是中國第三大三角洲,根據2000年人口普查統計,人口超過4,000萬。大珠三角是一個大都市區域,香港和廣州是最主要的兩個城市,區內逾半人口是城市居民。自1979年起,香港和廣州兩地之間的地區,以及澳門一帶急速發展,不少耕地都轉作工業用途。

 由於受本身地勢、土地開墾歷史,以及區內不少土地是天然泛濫平原的事實影響,大珠三角一直都受到河水或潮水泛濫、颱風、鹹水入侵等天然災害威脅;這些災害更會因氣候變化而加劇。

 香港天文台根據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於1951至2000年間,在華南地區28個氣象站蒐集到的資料,證實區內的平均氣溫經已上升。自1885年起,香港天文台錄得的年平均氣溫也上升了,幅度大約是每10年增加攝氏0.12度(總升幅大約是攝氏1.44度),並估計在本世紀末,香港的年均氣溫將上升攝氏3.5度。每年夏季酷熱白天(即最高氣溫達攝氏33度或以上)的日數將會大致倍增,從11日增加到24日;而酷熱晚上(即最低氣溫達攝氏28度或以上)亦會增加至每年30日,即現時正常水平的4倍。至於冬季的寒冷日子(即最低氣溫在攝氏12度或以下),日數將會由現時每年21日減少到不足1日。

 類似香港的情況很可能會在整個大珠三角地區出現,尤以對城市的影響最為嚴重。大珠三角的城市,不少正受到「城市熱島效應」的影響:由於建築物排放熱力和空氣流動的特殊因素,導致發展密度高的城市地區錄得高溫。

各種嚴重氣象事故造成破壞

 另一方面,根據電腦模擬顯示,若東亞和中國的二氧化碳濃度倍增,降雨量亦會同時增加。香港天文台預測,21世紀的年均降雨量,將每10年增加約1%(可是,增加的雨量並非平均分佈的)。天文台亦指出降雨量的年度變化將會增加,即是說會有更多年份會出現高於或低於平均數的降雨量。到本世紀末,預計全年暴雨日數將會按年增加約1日。

 研究顯示,海面溫度上升可能會導致熱帶氣旋強度的增加。其中,多位科學家聲稱可以辨別出在過去30年,熱帶氣旋增多和變得越來越強的趨勢,並指出這趨勢與海面溫度暖化有關。中國一些科學家堅稱,2006年異常強烈的颱風季節比往年提前約一個月出現,導致華南地區數以千計的市民死亡,那是與全球暖化有關的。

 即使現時的熱帶氣旋活動情況不變,預計風暴對沿岸地區將會因海平面上升和風暴潮增高而帶來更大破壞。沿岸堤壩被淹沒和出現決口的風險和次數都會大大增加。假若氣候變化真的會在未來為大珠三角地區帶來更多和更強的熱帶風暴,那麼上述各種嚴重氣象事故所造成的破壞將會更厲害。

 此外,由於自然地理環境和城市發展的關係,區內極易受到海平面上升影響,不少低窪地帶將會被淹浸沒。中國國家海洋局在2002年的研究顯示,大珠三角是最容易受海平面上升威脅的地區之一。

 有鑑於此,大珠三角的政府和商界在計劃所有長遠政策、基建工程、投資策略時,都必須開始考慮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世界各地的政府都明白到,在面對氣候變化的威脅時,他們必須積極主動,不能消極被動。同樣,要有效保障大珠三角及當地居民,唯一方法是從今天起制定應變計劃。

(本文刊載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