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c Express-Hong Kong's Blogazine [博匯] 香港博客棧
主頁 main | 支持博匯 e-donation | 關於我們 about us | 聯絡contact

Civic Express [可圈可點-莫乃光] -Hong Kong’s Blogazine [博匯] 香港博客棧




五月 2, 2007

愛爾蘭經驗堪借鏡

愛爾蘭經驗堪借鏡

  離開香港一個星期,第一次來到愛爾蘭首府都柏林,參加dotMobi公司的政策顧問會議。

  愛爾蘭近年經濟發展得很好,高科技產業和服務性行業均持續增長,從以前一個農業經濟,變成了歐盟的服務型經濟的新小龍。當地政府積極的經濟政策,不外乎是減企業利得稅和實施土地改革,例如都柏林市中心河畔的貨船碼頭和一列老化貨倉,全給搬到外圍,原地變了「國際金融服務中心」和高尚服務型住宅,地產也熱鬧起來,價格炒到很貴,百幾萬歐羅的河景千呎豪宅雖未能媲美倫敦,但也令人咋舌。

  「忙」裏偷閒,總要看看這地方,花了半天把整個市中心走完,真是處處歷史,三、四百年前建的已經不算太「古」蹟,有近千年歷史的古建築像基督聖堂,全都是在市中心之內,保存得非常好,處處都見修復的工程進行中。若然是在香港,這些建築可能早已拆掉了。

  能吸引人才的,是城市的性格,也要以經濟發展政策配合,缺一不能。

  說回dotMobi這公司,大概多數人都未聽過.mobi這頂級域名(雖然筆者去年5月在此介紹過),但它自正式推出以來反應熱烈,至今年中已可達標有超過百萬個域名註冊。這還只不過是半年多時間而已!

政策地理優勢

  像dotMobi這樣的公司,絕對是全球化和互聯網技術促成的全服務型企業,公司完全沒有本土市場概念,產品直接供應全世界,服務提供其實也完全外判了給人家來做。愛爾蘭似乎很適合這類型搞域名基建的公司,在那裏設立總部的也不止這一家。dotMobi公司的行政總裁,一個月有超過一半時間不在都柏林,但在此地開設公司有好處,既比倫敦便宜得多,又正處歐美兩大洲之間,可直飛紐約或到倫敦轉機前往,都很方便,所以,愛爾蘭大概就定位為倫敦周邊的高技術、高增值服務中心的人才和企業集群區。

  在東半球其實也有這樣擁有地理、政策和基建優勢的地方,甚至有過之的,就是我們的香港;唯一比較遜色的,是我們的環境。結果也有像DotAsia這新進頂級域名企業來了香港定居(相信今年下半年推出市場)。將來會否有更多,就要看香港歡迎他們與否了,因為亞洲內會更積極招攬他們而又具備良好條件的地方有不少,例如新加坡。

  下機時發覺有記者朋友給我留言,說《經濟學人》的研究組織剛宣布的電子化準備程度(e-readiness)排名中,香港從第十位跳升至第四名。這對香港和我們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業界當然是好消息。該研究計算和比較的是網絡接駁、技術基建、商業環境、社會及文化環境、法律和政策環境、政府政策和遠景,和消費者及商業應用等,顯然香港在以上大部分範疇的得分應該也不差。

還看定位

  的確香港的資訊及通訊技術與服務,在大機構和主要行業如金融、運輸、物流等的應用在質在量都很高,但資訊及通訊業在政府政策中缺乏發展方向及支持,中小企應用也不足,是「美中不足」。《經濟學人》的研究稱之為「準備程度」,實在可圈可點─條件你有了,但雖是ready,做得到與否,還要再看行動。同志尚須努力!

  有時停下來,看看這世界,是對自己很有益處的。我們和決策者都要以全球化視野來看香港的將來,例如,香港可以當中國的愛爾蘭,還是可在周邊找個支援配合自己的愛爾蘭?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4月30日

發展科技基建須有識見

發展科技基建須有識見

   政府建議在政府場地提供Wi-Fi無線上網設施的計劃,即將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上周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概述計劃後,已獲得該委員會的支持。

  筆者一直支持香港應更積極發展無線上網服務,趕及全球各地的Wi-Fi城市發展,政府今年宣布的兩項新計劃及措施,包括在政府場地提供Wi-Fi無線上網設施,和在政府戶外設施如路標、燈柱等容許商業無線上網商以低廉價格租用作安裝無線熱點,都是值得支持的。

  有些人也許會說香港已落後於人,是否已經太遲,但筆者以為,總之只要向前看,始終還是要有個起步點,而且科技永不停步,從這角度看,沒什麼可以說是太遲的。

  筆者觀看了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在政府場地提供Wi-Fi無線上網設施的過程,其實議員也沒有提出太多的尖銳問題,但有些問題也反映部分議員對這類技術基建項目的性質和特性,掌握不夠。例如,有位議員只問政府官員有否預算使用這服務的市民有多少,以保證花的錢是值得的;但筆者反而認為,準確預測將來這服務有多少人使用並非最重要的,怎樣令更多人使用這服務,從而令無線數據服務的應用量得到提升,這才是計劃最重要的目標,水杯是半空還是半滿,視乎由哪角度看、目光有多遠。

顧慮太多

  這議員還追問政府會如何保證市民不會在使用服務時下載色情網頁等內容,其實,政府早已說過會在這些在政府場地提供的服務作過濾。當然沒有內容過濾技術能達到百分百準確結果,只能說是「盡力而為」,反而控制期望不要過高才更重要;相反議員沒有詢問政府會否過濾任何其他內容。保證網絡資訊及言論自由,肯定比擔心色情內容更重要和更值得關注。

  當然,計劃會否「與民爭利」,是另一個主要關注點。筆者在此大致上同意在政府場地提供免費Wi-Fi無線上網設施,在規模、速度、方式等方面來看,都不足以影響網絡商的商業利益,反能刺激用戶嘗試使用,從而對市場發展有積極作用,而且對推進數碼共融也有正面意義,情況好比圖書館讓人借書,是否就等於與出版商、書店等爭利?

  也有報章報道指出,在政府場地提供免費Wi-Fi無線上網設施,可能令這些場地變成上下載侵權內容物品的最佳去處。事實上,首先技術上政府作為服務提供者有很多方法去限制速度、帶寬、連續使用時間等,從而令像點對點這些活動不能在其服務提供地方內有效地進行。此外,若然這擔憂是可以成立的話,參與非法點對點人士是否早應已長駐在各大咖啡連鎖店?

  政府提供立法會文件指出:「Wi-Fi 計劃有助刺激及促進各界在無線及流動應用系統方面的發展。大量的熱點、廣闊的Wi-Fi無線網絡覆蓋,以及政府提供的免費上網服務,均對此等發展產生鼓勵作用。」這正是筆者希望政府和業界能集中精力創造經濟價值的地方,尤其因為Wi-Fi網絡能有機會讓應用及內容開發及服務商打破被流動網絡商「控制」的命運,所以政府在計劃整個項目時,應首先諮詢本地應用及內容開發及服務商,以決定計劃推行的細節,並互相配合。

勿任人亂點

  上述該議員還要求政府給Wi-Fi起個中文名字,但是否一定要有中文名才可以?Wi-Fi代表Wireless Fidelity,與音響的Hi-Fi和High Fidelity相似,Hi-Fi也沒有好的中文翻譯,Wi-Fi也一樣;台灣的無線城市服務商業品牌稱為「Wifly」,沒有中文名,連在大陸一般也只叫作Wi-Fi,沒有通用中文譯名。

  很清楚的是,不是所有技術名稱都有中文名稱,亂改個名只會混淆視聽。乜議員既不懂也無科技常識,但卻有無限發言權,不求甚解,卻擺大款點人這樣那樣,希望政府在此事上不要與之一般見識,千萬不要給Wi-Fi亂點中文翻譯!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4月23日

加強產業研究有助決策

加強產業研究有助決策

  資訊科技界的業者,常常指資訊科技應用與香港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但可惜有關資訊科技及軟件行業與生產力和整體經濟增長的相互關係研究,在香港總好像不易找到,我們勉強只能參考外國的研究結果,不過,缺乏本土數據及研究分析,令業界和決策者不能針對自身特性對症下藥。

  在香港的資訊科技產業中,軟件業佔了特別重要的地位,正反映了我們是以軟件應用支援各種服務性行業發展。就業數據也證實了產業對軟件的側重;根據職業訓練局近年發表的資訊科技業人力調查,六萬多的資訊科技從業員中,經常地有一半以上從事於歸類為資訊科技╱軟件開發、資料庫、系統程式編制等軟件業工種。

  2003年中央政策組公布的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亦把軟件與電子計算列為研究涵蓋的十一個創意產業之一,把產業核心活動定義為「軟件設計、系統軟件或軟件製品程式編寫、測試與品質保證、系統或資訊工程、系統整合和包裝」,但當時的研究集中於所謂獨立軟件商的活動狀況,而現實中很大比例的軟件活動是在軟件商以外的各行各業中發生,外國有研究指甚至有四分之三的軟件開發人員是在軟件商以外工作,所以,研究軟件業必須考慮此特殊因素,才能充分了解其對經濟的貢獻,以及發展需要。

了解本地優勢

  雖然外國有不少有關軟件對經濟及生產力影響的研究,但始終較少研究軟件業本身的發展動態及需要,也較少探討如何支援一個區域內的軟件業發展。因為軟件業對傳統區域經濟優勢要素,例如天然資源、運輸路徑等所需不多,一般地區政府會以對企業提供優惠等政策吸引軟件商發展,但正因為大部分軟件生產其實是在軟件商外發生,這些政策並不一定足夠或奏效。

  近年,有關區域經濟發展和競爭優勢的理論,都有新的發現。例如,米高.波特強調產業集群和相關支援產業的角色,指相關產業的企業在地理上集中而形成集群,能得到要求高的客戶和業內競爭的激勵而創新及增長。另一派則集中強調人力資源理論,認為擁有大量受高等教育的人才的區域,有較佳創新能力,經濟增長也會較快和穩建。

  提出「創意階層」的李察.佛羅里達的創意資本理論,卻指某些區域擁有的條件,例如多元文化、社會包容、生活質素等社會特質,可令有創意的人才被吸引到這些地區生活、居住及發展(或令他們離開),從而影響區域的經濟競爭力;對高科技行業來說,這關係尤其明顯。

  佛羅里達等學者去年發表題為〈軟件業的人才與創意〉的論文,根據技術(technology)、人才(talent)和包容(tolerance)的3T’s,在美國二十五個城市地區分析這些因素與軟件業就業數據的關係,結果根據作者的解釋,除了肯定波特等有關區域集群理論(高科技集中區域有利更高的效率與更多的創新),也證實了人力資源理論,並發現軟件人員傾向群集於有很多其他行業的高教育水平及專業人士集中的地區,也增加了區域的創意水平。他們的結論是,很多地方的政府鼓勵軟件業的傳統式經濟發展政策,例如投資於個別產業,或企圖增加學術研究的技術轉移和商品化,未必足夠刺激創意經濟發展。

提供理據

  其實,很多地區包括香港和中國大陸,在過去都是以這些傳統策略嘗試支援資訊科技產業,但成績參差。若然我們普遍承認人才的重要,像佛羅里達等的理論在這地區進行實證研究是很值得的(其實他去年也發表了一篇研究中國大陸一百個地區關於人才、技術創新及經濟增長的論文,但是沒包括香港),我們的決策者才能有理據可依,有深度地釐定和調校發展政策。

  最近,有業界朋友這樣形容軟件工作:「軟件開發是一個高度規律化的工程程序,而軟件設計則是一個融合知識與直覺洞察能力的創意行為。」說得好!軟件設計和開發真的必要平衡在程序、質量、認證等方面的規範,以及敢於天馬行空的創意;在發展行業和人才所需的標準,從CMM至專業認證等,政府已有支持,但我們在教育、人力資源、產業,甚至整體城市文化、藝術、環境等政策,是否能有助於像軟件這些創意產業的發展?四年前政府為創意產業作了「基線」研究,多角度和更深入的研究和策略分析選擇,會有嗎?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4月16日

四月 2, 2007

經濟轉型最大障礙

經濟轉型最大障礙

   上周五,香港電腦學會、香港資訊科技商會、資訊及軟件行業商會及香港無線科技商會合辦了最新一次的IT Matters研討會;IT Matters活動始於2004年香港經濟復甦之前,目標一直在於推動改善資訊科技在社會的形象和業界及政府對資訊科技應用及政策的支持,從而令香港真正能夠以資訊科技令經濟及民生受惠。

  這次的研討會首次以香港整體經濟和幾個重點支柱行業的未來發展作骨幹主題,先找來香港總商會的總經濟師David O’Rear為香港未來經濟前景把脈,他沒有很具體地評論資訊科技在香港經濟的地位,而對香港經濟看法可說是審慎樂觀,雖然估計中國大陸的增長會持續,也建議企業應為未來將出現的放緩早作準備。

  微軟大中華區總監Garth Fort就從資訊科技如何以創新、利用信息、改善生產力這些角度,解釋以教育、人力資源、數碼認知建立社會的預備能力,形成一個生生不息的生態系統。

  研討會選擇了四個香港主要行業的業者,分析資訊科技應用在這些行業的情況。滙豐銀行香港資訊科技主管鄭小康以滙豐為例,證實香港要發展及維持金融中心地位,資訊科技佔有核心位置,例如滙豐作為香港最大僱用資訊科技人員的企業,剛剛才在將軍澳投資二十億元建立新的數據中心,未來也會繼續在香港增加資訊科技投資及人員數目。

行業生態改變

  香港金融機構在香港進行的開 發工作,愈來愈多是「出口」海外應用的,這一方面肯定了香港資訊科技能力及地位,另一方面也證實了香港資訊科技產業創造價值的貢獻。香港資訊科技產業的特 色是,雖然沒有很多大型產業品牌,但這些大企業內部開發,除了達到很高創新及操作水平外,也已發展至很具規模,「收入」甚至等於不少世界級軟件企業。

  香港物流發展局成員John Hammond、謝瑞麟珠寶副主席黃岳永,以及電子醫療專家龔詩仁醫生,也分別就物流、旅遊、醫療行業的資訊科技應用狀況發言。與銀行業有所不同的是,這些行業整體規模雖然不小,但比較分散,資訊科技應用水平和程度並不平均,中小企應用面對着不用程度的困難。

  物流業得到政府較大支持和介入,成立了像DTTN(數 碼貿易運輸網絡)這些基建系統,問題是如何鼓勵中小企採用,因香港不像有些地區國家可強制推行。旅遊行業本身更闊,而且作為過往一直以利用資訊優勢出售產 品或服務的生意,資訊科技及互聯網衝擊中介者角色,更令行業生態及生意模式改變,但有些小型企業利用資訊科技及互聯網提高服務增值的情況,反而更為明顯。

  電子醫療已得到政府「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確認為重要發展方向,特別之處在於公共醫療體系中有世界一流水平,但在私營體系卻採納不足,反映我們擁有一個未被充分或正確利用的競爭優勢,無論在出口海外內地,或在未來幾年香港醫療改革中,也有很多必須利用資訊科技作為落實新政策,例如新醫療融資安排、電子醫療病歷、醫藥分家等機會。更重要的,電子醫療是與改善民生質素,甚至與市民生命攸關,但業界對這方面的專業了解卻最不足,是亟須改善之處。

保護主義礙進步

  筆者在與同事計劃這個研討會 時,希望能就回歸近十年中,資訊科技在香港各主要行業的情況作總結,展望下個十年。筆者從講者發言中得到一個強烈的感覺,是互聯網的興起,以及網上應用的 普及和影響力,在這些行業之中明顯不過,而香港要更佳地利用資訊科技,貢獻經濟轉型和增長,面對的絕非是技術問題,反而是一種內部的「保護主義」,不願意 改變工作或生意模式;這是一個要求心態肯迎接變化的挑戰,香港要成功作出知識型經濟轉型,只有自己這個敵人。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4月2日

三月 26, 2007

私隱法例須檢討

私隱法例須檢討

   上周筆者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電郵服務提供者雅虎被指披露電郵用戶個人資料、即師濤案件的調查的裁定,提出了一些關注的地方,尤其是IP(互聯網規約)地址是否屬於個人資料的問題。專員在即日已經就筆者評論透過報館作出書面回應,雖然內容大抵是重申報告的一些觀點,但回覆是積極面對批評和願意溝通的表示,值得肯定,這在政府部門之中並不多見,筆者要先讚一讚。

  周四筆者再與另一位非常關注個人私隱的朋友、香港大學 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白景崇教授一同造訪公署,與專員吳斌等就案件本身、至到闊點看IP地址是否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的定義等問題,坦率地分享了個多小時。這次討論有助我們理解裁決背景,但筆者和白教授仍對這些問題有很多擔憂和疑慮的地方,筆者在這裏再詳細和大家談談。

  報告引述師濤案件的判決書指出,雅虎向國安局提供的資料是:「關於用戶資料的證明材料,證實IP地址:218.76.8.201,時間:2004年4月20日23時32分17秒的對應用戶資料如下:用戶電話:0731-4376362,湖南《當代商報》社。地址:長沙市開福區建湘新村88棟2樓。」注意,其實雅虎提供或只作證實(在判詞中不明顯)的資料是IP地址加時間,國安局才根據該組資料從長沙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找出以上的用戶電話地址,而巧合地這是個商業而非個人或家庭用戶。

  所以,公署報告指「不能肯定地下結論謂有關用戶資料從表面看是屬於一個在世的個人,而不是法團或非法團的團體,又或者是關於一個真實的個人,而不是虛構的個人」,故此,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已符合香港法律定義下個人資料的條件。即是,若以上資料在當局調查中只把執法者引領到一個地點或機構,當局再用什麼手法鎖定某人,這不令以上資料構成個人資料。

關鍵連結

  筆者承認也同意,以上觀點在本案件中是可以接納的,但當我們將來在處理任何一件為確認個人身份提供「關鍵連結」(critical linkage)的資料時,要怎樣才足夠地在條例定義中成立為「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身份」?令確定身份範圍大為收窄是否也算合乎「間接」定義?是否要提供資料才算,證實資料是否也算是等同於提供資料?

  報告也提到:「專員曾向資深大律師求證及徵詢意見,資深大律師完全同意單是IP地址並不屬於『個人資料』,但若與例如個人的辨識資料結合一起時,『個人資料』是可以包含IP地址的。」但筆者認為,公署從一開始就不應把IP地址單獨談論,因為誰都知道IP地址不結合一個時間為組合時,是沒有確認用戶的可能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講及IP地址時,差不多可假設是指IP地址加時間的組合資料。

電郵用戶不是死物

  這組合資料在一家電郵服務商提供服務的環境下,應該不是「只分發給死物的電腦的」,因為像雅虎這類電郵服務商,其用戶服務的條款及其內容(例如用戶必須年滿十八歲才可瀏覽部分包括成人內容),明顯是假設該服務商是要求一個個人接納的,而非以一部電腦、一家公司或一個團體為對象;即使服務商並不知道這個人是誰,但服務商掌握的資料,配合第三者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資料,便差不多能肯定個人身份。很多知識產權及電腦犯罪案件在合法執法情況下也是以這些資料調查及令個人入罪。

  筆者至今只集中關注IP地址等怎樣才屬於個人資料這問題,尚未探討境外管轄權等其他問題。

  專員在向筆者的書面回應及會面中強調,其角色「是一名監管者,正所謂有法所依,在執行職責時,必須按照法例的條文來下判斷」,筆者也很理解,但以上指出的一些疑問,不知道是否屬於一些現行法例下的灰色地帶?還是法例對個人資料所下的定義,與一般市民對那些能「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資料的理解和期望,存在鴻溝?

  市民期望私隱條例能有效保障個人私隱,現實卻沒有能力或興趣深入研究法律中技術上什麼是個人資料,什麼不是?

  所以,公署、民政事務局及立法會都有必要加快進行私隱法例的檢討及公開諮詢。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3月26日

三月 24, 2007

從選舉的迷思,想未來五年的變陣

明天投票日,香港人會得到一個必然的結果,就是現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成功連任,雖然如此,步入這回歸後十年的首次有競爭特首選舉的最後階段,兩名候選人包括挑戰者梁家傑,都在說香港人嬴了,在此小圈子制度下好像在提早發表落敗演辭(concession speech),究竟香港人在這次選舉中,透過功能組別造選民、支持有競爭選舉的選委,以及泛民挑戰者陣營的人士達成這次前所未有的選舉局面,得到了什麼進步?

在梁家傑成功獲得提名後,突然多了很多建制派內的人,都說有競爭是好的,之前在選委會選舉時他們都不是這樣說的,事實上,候選人因為有了競爭,而要把選舉工程延伸至接觸到全港市民,兩次兩位候選人肯參與辯論,即使市民大眾的參與是有限的,甚至曾蔭權選舉辦搞的明星造勢晚會,都已經令香港選舉文化加添了新元素,為將來選舉,無論是否普選,都定下了最低標準。

今次特首選舉的一個特點,是這是一位很受民意支持的在者,與一位相對認知度低、未經考驗的「新丁」之間的對賽,加上小圈子選舉制度所限,結果從來不是疑問,所以,之前的各方分析都只集中於選舉的過程,不過,未來的特首選舉就差不多可以肯定不會再是這樣了,首先,曾蔭權不可再次參選連任,梁家傑卻很大機會捲土從來,現時可以想像的建制派對手,很難想出誰能穩拿七、八成支持度,甚至建制派在五年後能否協調一人出馬也是疑問,所以,2012無論有無雙普選,特首選舉都極可能出現第一次有真正競爭性的爭奪。

這次特首選舉中,曾蔭權一直坐擁很高的支持度,所有人一直都像視為當然,天經地義似的,應該問問為什麼了。只是因為現時經濟好,或他與中央關係較好?但為何很多未惠於受經濟改善的人也比較支持他?他肯定不是個像列根或克林頓般的「偉大通訊家」(great communicator),也很少人會把他當作邱吉爾或朱利安尼式的領袖型人物,是因為香港人或普遍中國人都要求不同(暫且別說較低),比較信任有「經驗」的「實幹」者,還是因為曾擁有適合港人口味的權威和草根出身的正確混合比例?

我沒有任何實證數據在手,但相信這是很值得研究的課題,知道曾蔭權受歡迎的原因,對將來各派別的參選者,甚至面對支持下降,在轉型中整個泛民主派,應很具參考價值。泛民在這次選舉中面對的一大迷思,是為何雙普選能得到市民普遍認同,但以此為參選主題的梁家傑,卻得不到同樣水平的支持度,反而被普遍被視為不利雙普選的建制派圍擁的曾蔭權卻矛盾地得到支持,我承認我主觀地不相信港人其實是不支持民主的,但問題是出於市民相對地不願意為爭取普選而付出較大代價,還是其他原因?我無答案在手,但這問題也是必須解答的,泛民才能對症下藥,而非像現在的只靠一股蠻力。

泛民在這次選舉後的賽後檢討,不可只着眼於策略和過程方面,必須作深層研究了解這些基本民意取向問題(不止反思,是系統化地根據實證分析的研究),否則無論民主進程如何,也未必有足夠實力「翻過頭頂」(get over the top)地勝出,拿不到這來自民意的足夠實力水平,也不利爭取雙普選,甚至出現有點像雞蛋和雞的死局,不能突破。

現時泛民在政策建議上,令人覺得追求公義社會的高尚理念之外,雖然常談願景但事實上卻缺乏對香港未來發展的實際經濟及社會願景,也未能令市民「買入」(buy in),尤其那難以捉摸的中產階層,他們要的是什麼?除了雙普選和民主,還有什麼?民主派在爭取雙普選路上,包裝和產品組合是否出現了一些問題,才會引致以上的一些嚴重予盾?極端民主派在拖延雙普選的勢力當權下興起,無可避免地令泛民主派趨於分裂,如何才能控制這股勢力但正面地支取其能量,還是只好壯士斷臂?泛民能否建立新平台,新角度,集中力量揭露保皇黨的利益交易遊戲?

泛民面對的難題,正與香港社會要在公平公義原則下發展更好的社會管治和經濟競爭力所面對的難題相同,都是來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也是我們這些從不同社會綱位走出來,要爭取2012雙普選的專業人士所希望擊破的。

三月 19, 2007

個人資料涵蓋範圍須澄清

個人資料涵蓋範圍須澄清

  個人私隱專員吳斌上周就雅虎及師濤案件調查裁定,IP(互聯網規約)地址單獨不能成為個人資料,因這是互聯網供應商分發給死物的電腦的。

  事源於內地記者師濤使用雅虎電郵,向海外發出一份內地政府文件,之後雅虎香港屬下的雅虎中國,於2004年4月收到內地國安局的通知書,要求提交服務器內一名註冊用戶的資料、IP地址及電郵內容,他們隨即提交,令他被拘捕,最後法庭以他泄露國家機密,判囚十年。

  讓我們試試重組案情。執法機構得到一份電郵的內容,之中包含發件人雅虎中國電郵地址(huoyan-1989@yahoo.com.cn)及發件日期時間,當局憑此要求雅虎中國從伺服器證實這電郵地址在那個時間是否真有此內容的電郵發出過,及來自什麼IP地址,雅虎中國交出資料。當局從IP地址就可確定發件人使用的是哪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即長沙的電信公司,並根據這公司的資料,查到當時間獲派這IP地址的用戶是誰、其註冊地址及身份,然後拉人。雅虎中國提供的資料,是確定用戶身份不可缺少的,更是把被告定罪的重要證據。

有誤導之嫌

  筆者一向以為,能用作確認某人身份的資料,都應該算是個人資料,因此認為,在上述個案中的IP地址,是認出當事人身份不可缺少的一環。雖然單憑IP地址是不能認出當事人身份,但私隱專員的解釋漠視這資料是與其他資料(如日期時間)共用而達至最終明顯的結果,即認出及指控當事人這一點,卻是令人費解,甚至可能有誤導之嫌。

  私隱專員在2006年7月22日一篇英文演說之中說過,個人資料的定義是(翻譯):「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的,從該等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身份是切實可行的,及該等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實可行的。」筆者怎想也不明白,更不同意專員說IP地址只是與電腦這死物有關──明顯地這資料間接地(當配合時間等資料時)在這案件中確認出了被告的身份。

  2006年5日3日,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答覆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有關互聯網地址是否屬於個人資料的提問時說,「互聯網規約(IP)地址是網站瀏覽者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編配給該使用者的電腦的特定機器地址,屬指定的電腦所獨有。只有IP地址並不能顯示有關電腦的準確位置或電腦使用者的身份。因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認為,IP地址似乎不符合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定義。雖然如此,IP地址加上其他資料是否構成條例下的「個人資料」,則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

  何局長的書面回覆更說:「單憑IP地址並不能追查電腦的準確位置或電腦使用者的身份。要追查曾經在特定時間使用特定IP地址的用戶(即使用撥號上網服務的客戶)或電腦使用者(指專用線路或寬頻客戶)的地址,必須取得有關的IP地址、使用該IP地址的時間,以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分配該IP地址的記錄。

  「專員現正深入研究可否把IP地址視為屬於私隱條例的「個人資料」。除了參考本港和海外法庭有關「個人資料」的司法決定之外,專員亦向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私隱專員查詢當地法例中「個人資料」的涵蓋範圍,並就「個人資料」涵蓋範圍的相關事宜,徵詢資深大律師的專業意見。假如專員的研究結果顯示,IP地址應視作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則披露這類資料便會受到私隱條例規管。」

專員言論前後矛盾

  對比私隱專員斬釘截鐵地說IP地址不是個人資料的言論,他有必要澄清,專員的「深入研究」是否已經結束,決定了IP地址並非個人資料,還是專員其實是指在這個案的具體情況之中IP地址不是個人資料?無論是以上哪一個或別的其他答案,都要充分合理解釋,不能只簡單說「IP地址只發給死物電腦」(若是如此,音樂唱片公司和海關怎能以此資料,成功檢控侵權及其他網絡犯罪人士?),這與專員之前的言論及立場也有矛盾。

  反而,專員表示關注本港機構在香港以外收集個人資料的情況,條例是否適用,而有關法例對罪行披露的豁免,是否適用外國的罪行定義,故指應檢討有關法例,這說法是合理的。一如筆者及很多關注網絡私隱人士一直指出,檢討私隱條例是有急切性的。

  所以,筆者認為,若說現行法例在境外的適用有漏洞,對雅虎香港和雅虎中國無可奈何,這還算合理;但現在說IP地址不屬個人資料,就完全屬於武斷甚至錯誤,並對未來執法和諮詢修法有深遠不良影響。專員不會是為了達到必然結果而亂找個理由自圓其說吧?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3月19日

三月 12, 2007

科技推動跨代共融

科技推動跨代共融

  上周六長者網絡發展協會喬遷之喜,筆者也到場與老友記及義工們分享他們的歡樂。新會址在長沙灣麗閣邨麗蘭樓三樓平台,開幕禮活動舉行當日天公造美,前幾天陰寒的天氣剛好趕及變回溫暖,場面熱鬧溫情。

  很多朋友都知道長者網絡發展協會為「老友網」,而「老友網」(www.hk1001.com)其實是2001年4月協會推出的長者專門網站,轉眼間已經進入第七個年頭,筆者有幸有機會從協會成立開始已經參與協助,但一直知道自己所做的很有限。

  目睹機構的成長、長者們的成就,自知得着的更多,也令我對資訊科技發展的目光更全面,更清楚看到電腦和網絡如何改變人的生活,科技應用怎樣才可更以人為本。

  回想差不多七年前,社聯的資訊科技資源中心的馮一柱和後來的長者網絡發展協會的主席羅致光,找我為「老友網」的建立提供一些意見時,其實我對社福界的機構和工作並不了解,但既然有機會推廣一下資訊科技與互聯網的應用,當然不會放過。當時兩位向我闡述新機構和網站的工作目標,一方面是為了推動資訊科技在長者中間的應用(當時仍未流行講什麼數碼鴻溝),另一方面是看到社會服務在今天的香港已經須要超越提供基本福利服務,同時要改善各階層市民生活質素。

長者富能量

  這幾年在討論政府公共財政、醫療、福利政策等問題時,經常都提到人口老化,「老友網」的工作令我看到,所謂人口老化是個現實也是個機會。多年來在長者電腦培訓中心學習的老友記,以至學而優則教的長者導師們,已反映出近年社會平均更富裕,退休人士年紀愈來愈輕,教育程度也愈來愈高,儲存在長者中的能量其實很多,是社會重要的資源。

  培訓引發出長者的創意無限,例如「老友blog blog齋」計劃中共培訓了超過一百五十位長者,教授他們使用MSN Spaces建立個人網誌,再把他們分享的回憶片段集中於《香江點滴─誌在話當年 》(www.hkmemories.com)網誌內,成為腦(老)頑童們最基層最具開放參與性的集體回憶園地。

  電腦和互聯網發展一日千里,把長者的資訊科技應用水平提高,是改善跨代共融的重要一環,「老友網」令許多長者學懂使用電郵等工具,令他們與兒孫的關係改善了不少,免得「愛得太遲」。除了促進在家庭內的跨代共融,「老友網」 近年推動「網上天使e-angel」,邀請不同的青少年團體及學校作合作夥伴,共同設計及舉辦不同類型的資訊科技活動供長者參加,而青少年義工在接受適當培訓後成為e-angel網上天使,負責教授長者電腦知識及技巧。

社會更和諧

  但不要以為青少年施教而長者就是唯一受惠一方,其實小e-angel們為了能向長者表達和溝通,便要改變他們平時的習慣,變得更有耐性和包容,找出共同話題,拉近年齡和文化差距,這些就是長幼共融的最佳實習。很多老少e-angel們都成為了忘年的好朋友。所以,資訊科技是真的能夠促進和諧社會的。

  再說長者網絡發展協會從觀塘工業大廈搬到長沙灣,是拜經濟好轉、工廈有價之賜。搬到長沙灣公屋內,環境雖然不錯,但地方較小,班房由以前兩個變成只得一個,反映這些有意義的社區工作在富裕水浸的香港,始終得不到足夠資源;「老友網」有幸多年來得到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香港賽馬會和業界商業機構等支持。

  筆者在此與讀者分享,是希望業界和業者能對這些有助香港資訊社會發展的項目,多點支持,多些關心,多加參與。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3月12日

三月 5, 2007

無線城市政策利業界

無線城市政策利業界

  財政司司長上周公布新一年的財政預算案,對多數香港市民,尤其中產人士,又退稅再減稅更免差餉,算是大派利是;即使不敢說所有人都滿意,但相信至少笑面比怒氣不滿多些。與朋友談起財政預算案時,有人說特首曾蔭權現在的支持度只有升得更高,尤其宣布財政預算案正好是3月1日行政長官候選人答問大會的前一天,時間剛剛好。一方面,這也難怪,經濟好的時候,在任者在競選連任時這樣做來爭取支持,無可厚非;另一方面,曾特首和財爺這次派糖落手比預期重,也顯然是有競爭選舉的結果,市民應該清楚看見民主制度令政府更順應民意的好處。

  在財政預算案的其他部分,我當然特別關注與資訊科技界有關的部分,其中最受注目的,應該是政府計劃在未來兩年,斥資二億一千萬元,在全港政府場地,在一年內優先在政府圖書館、文娛中心、公園和市民常到的政府辦事處設立無線上網熱點,提供免費無線上網服務;加上早前工商及科技局宣布容許無線寬頻商以象徵式費用在政府擁有的室外設施,如路牌和燈柱等,安裝無線上網發射點,並協調修改有關電訊服務限制條款。這可算是一個適合香港的無線城市方案,一方面保留以市場主導,但又肯以政府帶頭,並有限度地提供免費服務,讓更多用戶能試用。

  自從我在2004年有機會透過與台灣合作夥伴工作關係,接觸過台北無線新都的建設後,這兩年多來,便一直在建議香港推動無線城市,在數碼21策略發展委員會多次提出。去年業界與特首會面談施政報告時也口頭及書面建議,寫過相關的文章也很多,所以,我敢說這是與業界如香港無線科技商會、香港電腦學會等一同「成功爭取」的結果,總算是一個好消息。

須與業界配合

  不過,雖然政府政策方向已定,執行細節與速度仍是業界須要監察的,例如有些網絡商已經計劃申請提供室外無線上網服務,但仍詢問無門。政府場地安裝無線上網熱點也要與康文暑等協調得好一些,加快建設速度及優化服務;更重要的是政府提供的免費服務,仍要配合商業服務商的市場,總體政策必須促進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在這些地方,我和業界都必定會繼續與政府配合協調,因為我們都相信新的政策有利本地無線內容及應用開發和服務商,為他們創造更大和更開放的市場。

  此外,財政預算案還說要「在科研方面加大力度」,並「計劃放寬創新及科技基金轄下的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及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的限制,以進一步鼓勵應用科技的研究」,這在方向上是正確的,也與我在去年功能組別選舉時政綱所要求的相同。另外政府也會把進修開支在個人薪俸稅的最高扣除額,由四萬元增加至六萬元。但美中不足的是政府仍未為中小企業培訓基金再注資,和放寬持續進修基金限制至包容所有資訊科技課程,此外,我也希望政府能重新成立為本土創新企業作投資的創投基金,改善本土創新創業者面對的融資困難。

培養未來人才

  科技業界和學界在人才發展方面,近年都不容易,難以吸引學生,人數和質量都下降,已經令資訊科技甚至金融等產業人力資源供應亮起了紅燈,所以,政府若然真心希望支持科研發展,真的希望出現更多支志明和陳奕希的話,便不能只向大學研究作支援,更要培養兒童對科學的興趣,應該在「兒童發展基金」的機制下,或獨立地以各種活動,支援及培養兒童和學生對科學的興趣。

  唐英年司長說要盡量令所有階層的人受惠,大致上也算做到。我在想,過去一年多,策略發展委員會之中的經濟發展及與內地經濟合作委員會,大概真的有助財爺把問題聚焦,集中處理;策發會有點兒沉悶的會議倒還有些成果。若在經濟問題上可以,那樣在政制方面,策發會為何不可真正採納各方意見?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3月5日

二月 27, 2007

廣管局擴大地盤堪憂

廣管局擴大地盤堪憂

  廣播事務管理局最近兩度出擊,其監管行為如常地較其所發出的勸喻或懲罰的內容本身更具爭議,可謂名副其實地把「小題大做」提升至藝術層次,究竟這是巧合還是有計劃地要加強監控媒體內容的力度?

  廣管局先向《鏗鏘集》的〈同志.戀人〉特寫節目發出強烈勸喻,然後又指重播的《秋天的童話》電影含有粗話,不應在家庭時段播出,向無綫電視發出勸喻並命令刪剪對白。筆者在〈同志.戀人〉原先播出時已經在家收看了,首先聲明自己作為基督徒,個人並不支持同性婚姻;雖然感受到節目明顯對同性戀人士抱同情態度,但亦覺得節目表達得不錯,更認為這類節目即使持有立場也無不可,所以不明白也不同意廣管局指播出材料可能影響兒童和干預編輯立場地要求所謂「持平」。

  港台隨後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失望,對業務守則條文有不同觀點,更加正確地指出香港電台其中一項重要功能是,要反映非主流現實及意見;對此筆者完全同意及支持。其實,筆者甚至認為,鼓勵表達非主流現實及意見,本就應該是廣管局的責任,而非其打壓目標。

  廣管局對《秋天的童話》中所謂粗話的指控,更加令人啼笑皆非,這些委員竟然可以如此脫離現實,筆者也不用重複演藝、文化、電影界人士基於創作自由而提出的反對理由,只能說如果以為這樣就是保護兒童,簡直……(對不起,以下自刪不良用語)。

「道德警察」?

  更加可笑的是,本月中廣管局又針對有線電視 娛樂台的〈超級大細路〉節目,指主持人在遊戲環節中,說一名拒絕透露「破壞者」名字的兒童有義氣,「是不負責任的言論,並會令兒童誤以為不誠實地替『破壞者』保守秘密屬恰當行為」,因而向有線電視發出勸喻。這肯定是小題大做,除此之外會否更是自封「道德價值警察」的自然流露?

  明顯在過去一年中,廣播事務管理局的監管工作,愈來愈顯示出擴大規管範圍意圖的趨勢。在以上個案發生前,去年8月曾經傳出廣管局的業務守則委員會通過擴大規管範圍,除了傳統新聞及時事等節目外,電視台及電台必須盡力確保財經、針對兒童教育、針對醫療健康及問答遊戲的四類節目內的資料準確無誤,當時也引起過媒體關注,是否有此必要。

  此外,委員會當時亦通過把「恰當持平」條文延伸,建議在任何節目環節中(而非僅例如時事節目)出現任何涉及公共政策或受公眾關注議題的內容時,都要遵守「持平準則」,確保對立意見得到反映。這些建議表面上像合理要求,但控制內容表達本身就難以持平,卻必屬干預,是非常危險的事。廣管局的自我擴大,以後別說道德議題,就是政治、宗教內容也可能在毫無客觀準則下介入,香港的資訊自由長遠將會受損害。

  廣管局之以有這番動作,筆者猜想可能是基於兩個原因。首先,人的本能,如果給予了他們一些監察別人的權力,是很容易「上腦」的,做人要能自我控制不作非必需的干預是很困難的。

擴大「地盤」

  但更令筆者關注的另一個可能原因是,政府去年諮詢把廣管局與電訊管理局合併,成為通訊事務管理局之單一規管機構,當時和至今筆者也支持這項合併,只是關注未來通訊局的監管理念,是像現在比較理性、客觀和「至少介入」的電訊局,還是像現在干預性較強和主觀的廣管局?筆者當時也表態,希望未來的通訊局盡量不對媒體內容作出監管。

  眼看廣管局近期的表現,難免令人認為是其在合併前擴大「地盤」,以爭取在未來新架構下擁有相對較大權力,即使我們願意相信這並不是局方有計劃的行為,也難保不會是個別委員們在「殺局陰影」之下的本能反應。所以,各界今天對廣管局表示關注,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須關注未來的通訊局組成後的監管權力和理念。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2月26日